您当前所在位置:
张宗亚强奸、强制猥亵儿童案 |
|
|
| 来源: 发布时间: 2018年05月02日 作者: |
(一)基本案情
2011年3至5月间,被告人张宗亚在江苏省泗阳县自己家中及邻居被害人钱某(女,1999年7月28日生)家中,先后三次对钱某实施猥亵,两次实施奸淫。
(二)裁判结果
泗阳县人民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张宗亚奸淫不满14周岁的幼女,其行为构成强奸罪为寻求刺激,对儿童进行猥亵,其行为构成强制猥亵儿童罪。依法认定被告人张宗亚犯强奸罪,判处有期徒刑七年九个月,剥夺政治权利一年;犯强制猥亵儿童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决定执行有期徒刑九年,剥夺政治权利一年。
(三)案例评析
这是一起针对农村留守儿童的性侵犯罪。农村留守儿童属于弱势人群,更易遭受犯罪侵害,且危害后果更加严重。对于此类犯罪,人民法院一向坚持依法从严惩处的方针,充分保护农村留守儿童的合法权益。
|
|
|
| 【关闭】 |
| |
|
|
| |
友情链接
版权所有:www.38365-365.com ICP备案号:鲁ICP备13032396号
地址:山东省东营市府前大街79号-1 诉讼服务中心电话:0546-6387621 ? 诉讼服务热线电话:12368 ? ? 邮编:25709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