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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饶法院分析拒执罪案件特点并提出对策建议

来源:   发布时间: 2018年05月28日   作者:史小峰

  拒执罪作为破解执行难瓶颈的重要手段,将有效地促进当事人自觉履行法定义务,维护司法权威,解决当前司法实践中的执行难题。广饶法院对2014年以来的拒执罪案件进行分析并提出对策建议,以期为审判执行工作有效开展提供有益借鉴。

  经分析,拒执罪特点如下:一是适用率较低。2014年,广饶法院共受理拒执罪案件6件,占刑事案件总数比例极低,其中1件为自诉,以撤诉结案。二是行为方式集中表现为消极规避。在上述6件案件中,无一暴力抗拒执行的案件。被申请执行人多采用擅自转移财产、干扰法院强制执行等消极方式规避执行。如将查封房产转让,将车辆低价转手,外出躲避不接收法律文书、多次传唤不到庭等。三是刑罚轻缓化,刑责实现期限较长。从审结案件的被告人刑罚来看,3人被宣告缓刑,其他为1年以下有期徒刑。自法院作出生效判决、裁定到被告人被以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判处刑罚之间的持续时间平均在一年半左右,时间间隔最长的长达3年以上。四是犯罪主体文化程度较低,法律意识淡薄。经分析,上述案件被告人的文化程度均在高中以下。其中小学文化 2人,占比 33.3%;初中文化3人,占比 50%;高中文化 1人,占比 16.6%。

  为此,建议如下:一是加强联动机制建设,统一打击标准。司法实践中,公检法对拒执罪的主观认识存在偏差,执法标准不统一,各部门在追诉中容易推诿扯皮,导致拒执罪适用率较低。应当不断健全公检法等部门协调联动机制,通过联席会议、个案研讨等形式,不断理顺工作流程,统一打击拒执罪认识标准,形成打击拒执罪工作合力。

  二是大力加强宣传力度,营造良好氛围。社会公众法律知识欠缺,认为不履行法定义务仅属于民事纠纷未上升到刑事犯罪的高度,消极不履行法定义务,引发大量纠纷。应当加大法律宣传力度,定期送法进村居,通过以案说法、发放拒不执行判决、裁定刑事风险告知书等形式,让义务人充分认识拒执罪的强大威慑力,消除被执行人的模糊认识和侥幸心理。

  三是有效运用法律手段,严惩失信行为。社会诚信机制的缺失、公众诚信意识的淡漠以及法院执行信用体系的不完善均引发了被执行人规避执行的不良行为。因此,应当加大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曝光力度,通过电视台、报纸以及“两微一端”等进行宣传,同时,强化强制执行手段运用,不断限制“老赖”行为和资格,增强失信人自觉履行法定义务的自觉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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