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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饶法院分析行政执法中存在的问题并提出建议

来源:   发布时间: 2017年12月08日   作者:徐文文

  近日,广饶法院通过对判决行政机关败诉案件及行政机关改变被诉行政行为或履行法定职责后原告撤诉的案件进行梳理分析,发现被诉行政机关在行政执法中存在以下问题:一是主要证据不足。有的在没有充分证据证明违法事实存在的情况下作出处罚决定,有的调查收集的主要证据不完整、证据之间不能形成链条,有的未按法定方式和形式进行调查取证;二是适用法律错误。有的行政决定只罗列了法律但没有适用具体法条,有的适用了法条但没有具体到款、项、目,有的适用法律不全面、遗漏了法条,有的适用了错误的法条;三是违反法定程序。有的行政机关没有告知相对人权利义务,有的在行政相对人没有表示放弃陈述、申辩的情况下即送达处罚决定书,有的先作出决定再审批或进行集体讨论、时间顺序颠倒;四是不履行法定职责。有的行政机关拒收当事人提交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有的接收申请后未依法作出答复,有的行政机关接到当事人要求保护财产权、人身权的报案后,在法定期限内未予处理。

  针对上述问题,广饶法院提出以下建议:一是进一步提升依法行政能力和水平。通过教育培训、败诉案件研讨等方式,加强业务学习,注重对行政执法及行政诉讼过程中出现的普遍性问题进行总结梳理,增强证据意识、程序意识、效率意识,不断提高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推进依法行政的能力。二是进一步提高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水平。加强对《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等法律法规的学习,加强对法律精神的理解,对公民申请公开的信息是否属于政府信息、是否属于应公开的范围等进行仔细甄别判断,提高对各类申请作出正确答复的能力和水平。三是进一步加大行政执法监督力度。建立外部监督机制,主动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和人民群众对执法工作进行监督,提高执法质量;建立全方位的内部监督体系,扩大监督范围,加强事前监督和事中监督,防患于未然。四是进一步增强主动纠正违法意识。被诉行政机关对在行政诉讼过程中发现确实违法的行政行为,主动依法撤销或变更;对矛盾易激化、社会影响大的案件,积极配合法院做好协调工作,有效化解行政争议,共同推进法治政府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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