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事自诉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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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 发布时间: 2014年06月10日 作者: | ||
自诉人:(须写明姓名、性别、出生年月日、民族、出生地、文化程度、职业或者工作单位和职务、联系方式、住址等)。 (对于自诉人无法告诉或者不能亲自告诉的,自诉人的法定代理人、近亲属可以代为告诉。代为告诉人须写明姓名、性别、出生年月日、民族、出生地、文化程度、职业或者工作单位和职务、联系方式、住址等)。 被告人:(须写明姓名、性别、出生年月日、民族、出生地、文化程度、职业或者工作单位和职务、联系方式、住址等。对被告人的出生年月日不详的,可写其年龄)。 案由和诉讼请求 (应当写明控告的罪名和具体诉讼请求) 事实与证据 (须写明被告人实施犯罪的时间、地点、手段、情节和危害后果。)…… 上述事实有下列证据证实: (证人姓名和住址等相关情况,特别要写明证人的联系方式)。 (其他证据名称、来源) …… 此致 ××××人民法院 附:本诉状副本 份(自诉状副本份数应当按被告人的人数提交) 证据材料。 自诉人:(亲笔签字或盖章) 年 月 日 年 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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