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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的监护人如何确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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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 发布时间: 2017年05月02日 作者: |
根据2017年3月15日实施的新《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第二十八条的规定:
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的成年人,由下列有监护能力的人按顺序担任监护人:
(一)配偶;
(二)父母、子女;
(三)其他近亲属;
(四)其他愿意担任监护人的个人或者组织,但是须经被监护人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或者民政部门同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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