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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饶县法院分析校园安全事故纠纷原因并提出对策

来源:   发布时间: 2018年06月25日   作者:韩丰收

  2017以来,广饶县法院共受理教育机构责任纠纷案件7件。通过对该类案件进行分析,发现四方面因素导致此类纠纷发生。一是学校体育活动存在安全风险。很多体育活动因其本身具有的激烈性、对抗性和危险性,容易引发人身损害。从受案情况看,校园安全事故有近四成发生在学校组织的课间操、体育训练、球类运动中;二是个别学校对学生人身安全教育、管理、保护不力。少数学校对自身肩负的校园公共安全教育、管理责任及保护义务认识不清,校园安全措施落实不到位,如,有的未在楼梯间、卫生间、玻璃门等危险高发的重点地段设置警示标识或安排人员监管;有的未对破损地面进行平整,未对扶手、栏杆等设施加高加固,未对台阶、地砖等作防滑处理,存在较大安全隐患。另一方面,部分学校应急处置能力欠缺,在学生受伤后未进行及时处理,而是长时间等待家长到来后再送医,延误了治疗时间;三是校园安全监管不到位。当前校园安全管理基本处于传统运动式和应急性的管理模式,在发生恶性校园安全事故后,从政府部门到学校方普遍重视校园安全保卫工作,但随着时间推移,恶性事件影响淡化,学校和行政机关的安保工作则有所懈怠,缺乏对校园安全问题全局性、整体性的梳理和规范,导致学校安全治理容易处于松散和失范的状态;四是学生安全意识薄弱。部分学生缺乏安全知识,自我保护意识差,在拥堵时段上下楼梯时未注意脚下安全、体育活动中未按规范操作以及同学之间嬉戏打闹误伤他人的情况时有发生,还有少数学生法律意识淡薄,自我约束力差,因小摩擦一时冲动打伤同学。

  建议:一是加强学生安全教育。包括学校、家长在内的社会各方都应通过开展多种形式的安全教育和宣传活动,使未成年人在认知、技能和行为等层面树立安全意识,获得安全知识,养成规范的安全行为习惯;二是强化学校安全监管。进一步健全、规范学校、教育培训机构在基础设施建设、安全保卫、管理制度、老师职责等方面的管理,强化安全意识,通过人防、物防、技防相结合,定期排查安全隐患,提高安全保障水平;三是明确相关责任认定。建议出台司法解释,明确法院在依法分配举证责任之外,还应综合考量学校是否具有完善的安全管理制度、安全达标的教育设施、及时的应急救护措施等因素,来确定各方责任,并细化统一赔偿标准,确保相关纠纷得到及时妥善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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