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义务不履行 既赔又罚再追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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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 发布时间: 2018年06月25日 作者:付凤 | ||
张某和李某是同村居民,张某在家里经营饲料加工作坊。李某是聋哑人,自2012年起在张某处打工。2013年12月6日晚,张某看到李某倒在自家院内,遂将其送到利津县中心医院,经检查伤情为右股骨髁间骨折。随后,张某又将李某送至东营市人民医院治疗。李某住院19天,花费医疗费76963.88元。经鉴定,李某因右股骨髁间粉碎性骨折,累及关节面,遗留右膝关节活动受限,该损伤后遗症相当于交通事故九级伤残。 后李某将张某起诉到利津县人民法院要求张某承担人身损害赔偿等责任。 2015年11月13日,利津法院就李某诉张某提供劳务者受害责任纠纷案作出民事判决,判决张某赔偿李某各项经济损失77328.97元。张某不服一审判决,提出上诉,2016年4月20日,www.38365-365.com作出二审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判决生效后,张某未履行。5月10日,李某申请强制执行。利津法院对张某多次传唤,张某均不到庭,拒绝申报财产,逃避执行。利津法院于同年10月20日从张某账户中强行扣划14000元。2017年3月2日,利津法院对张某作出罚款5000元的决定,张某仍拒不履行判决确定的义务。同年6月23日,利津县公安局以张某涉嫌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立案侦查。同年7月13日、7月14日,张某分两次缴齐所拖欠的全部案款。 后检察机关以张某涉嫌犯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向利津法院提起公诉。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张某对人民法院的判决、裁定有能力执行而拒不执行,既影响了申请执行人的合法权益,又严重干扰了人民法院正常的执行程序,危害了司法权威,情节严重,其行为构成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根据其犯罪的事实、性质和情节,依法判处张某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一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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