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严厉敦促被执行人依法履行义务的联合通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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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 发布时间: 2018年05月18日 作者: | ||
为了维护法律的尊严和司法的权威,依法保障胜诉当事人及时实现合法权益,按照最高人民法院、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关于坚决打赢“基本解决执行难”决胜仗的部署,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等法律及相关司法解释,特通告如下: 一、人民法院依法作出的判决、裁定,体现了国家的意志,具有国家法律的权威,被执行人应当自觉履行,必须接受人民法院的强制执行,具有法定协助执行义务的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组织必须协助人民法院执行。 二、在全市两级法院立案执行后,至今未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的被执行人,必须于本通告发布之日起至2018年6月30日止主动到执行法院如实申报财产,依法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三、被执行人未在执行法院指定的期限内主动履行义务,人民法院将依法查封、扣押、冻结、拍卖、变卖其财产;对有履行能力而不履行裁判义务的,根据东营市委、市政府《关于支持人民法院基本解决执行难问题的意见》的规定,人民法院将联合公安、工商、税务、银行、房管、航空、铁路等部门启动执行联动机制实施限制高消费和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等信用惩戒,包括禁止被执行人贷款、投资、办理信用卡,限制申请政府补贴性资金和社会保障资金,限制参与建设项目招标,限制特殊主体任职评先晋级,限制担任党代表、人大代表及政协委员候选人,限制乘坐飞机、列车软卧、动车一等座及高铁所有座位,限制出入境等惩戒措施,直至其全部履行义务为止。 四、被执行人、协助执行义务人、担保人等负有执行义务的人拒不履行人民法院生效判决、裁定的,根据其违法情节的轻重,人民法院依法予以罚款、司法拘留直至追究刑事责任。对有能力履行人民法院的判决、裁定而拒不履行,情节严重的;隐藏、转移、变卖、故意毁损已被查封、扣押、冻结的财产,情节严重的;以及以暴力、威胁方法阻碍人民法院依法执行等严重违法行为,将依照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依法严肃查处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的暴力抗拒法院执行犯罪行为的通知》的规定,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五、对具有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公务员及中共党员等特殊身份的失信被执行人,党委相关部门将进行信用监督、警示和惩戒。情节严重的,由纪检监察部门依法依规处理。对未履行法律文书确定义务的被执行人及被执行单位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实际控制人及影响义务履行人实施限制高消费措施。 自本通告发布之日起,我们将对拒不履行人民法院生效判决、裁定的行为,依法予以严厉打击。我们严正敦促:被执行人要尽快到执行法院如实申报财产,依法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不要心存侥幸,逃避执行。欢迎执行案件申请人和广大人民群众向执行法院举报、提供执行案件财产线索和被执行人下落。对于举报人的信息,将严格保密。 举报电话:0546-6387978 特此通告。 www.38365-365.com 东营市人民检察院 东营市公安局 2018年5月17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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